倘若有关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表现出拒绝履行法律义务之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其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服刑入狱。然而,若此类行为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规定的标准,则可能涉及犯罪行为,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论罪处刑。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尚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的拒不执行情况,相关人员仅需承担较轻的行政或司法处罚。具体而言,“情节严重”则表示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体现:(一)被执行人有意藏匿、转移、摧毁或者无偿地转让其所拥有的财产,或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廉价格进行财产转让,均使得判决、裁决失去了实际的执行基础;(二)在保证人或者被执行人有意藏匿、转移、摧毁或者转让已经提交给法院的担保财产之时,同样使得判决、裁决失去了执行依据;(三)当本应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相关人士,在接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之时,仍然拒绝履行其义务,从而严重影响到了判决、裁决的执行进度;(四)假设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和国家公职机构人员联手策划,利用公权力进行故意妨碍,从而使判决、裁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五)当然,还包括其他有能力主动履行却仍旧采取消极措施,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属于“拒不执行”范畴。《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