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期执行之期遭遇行政拘留的情况并不必然导致缓刑的撤销。
缓刑乃是针对触犯法律法规,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为已经构成犯罪并应当受到刑罚制裁的行为当事人,先行宣告其有罪,暂缓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若缓刑期间发生了行政拘留事件,应立即撤销缓刑。
然而,倘若情节轻微,亦可酌情考虑不予撤销。《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