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父债子还”这一观念并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却又有着独特的合理性。
例如,倘若儿子身为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那么他就必须在其所继承的财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起偿还其父亲依法律规定应予清偿之债务的责任。
然而,若儿子选择放弃继承权,或者父亲仍然健在,那么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父亲理应独自承担起为自身债务负责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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