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要求,对于任何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被发现存在重大疾病情形的,都应本着诚信原则,对另一方履行告知义务。若故意隐瞒该项事实的,那么另一方可依法申诉至人民法院,主张撤销与该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然而,若是有个别一方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婚姻作为诱惑手段,蓄意瞒报实际情况,虚构事实并欺骗另一方当事人,选择以此方式获取对方财物,随后撕破脸皮,甚至携带巨额财产逃离,使受害者蒙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那么此类行为已达到法定的数额标准而构成犯罪,涉事者将被视为诈骗罪犯,应立即报告给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深入侦查和取证工作,犯罪者也将会面临严肃的法律惩戒。《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