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做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时,一向秉持着鼓励对子女性格和意志培养有益的基本原则来作出裁决。
在这其中,需要考虑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夫妻双方的教育背景、职业情况、财务状况、年龄层级以及其家庭环境、孩子的实际年龄等等。
针对不足两岁的幼童,通常会令他们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然而,如若母亲存在一些特别不利于自身生活及养育孩子的客观原因,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治愈,或是染上了诸如吸毒、赌博等恶劣嗜好,抑或是消极对待子女抚养责任的情况下,这种例外情况亦是可以被推翻的。
而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儿童来说,法庭会依据对其健康成长最为有利的原则,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争议问题,则颇需仔细倾听和了解子女的个人意愿和想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