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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有什么

夫妻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有什么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5-26 13:15:20 已帮助8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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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有什么
离婚案件发生时,如其中一方未获直接抚养权而成为父母的间接抚养者,该方享有法定的子女探望权,而与此同时,另一方则拥有为其提供必要帮助和支持的义务。
关于抚养者如何实施探望以及探望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皆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形成共同协议;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如在探望期间,因不当行为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法庭有权依法终止相关探望活动;
待中止原因消除之后,则应恢复原先的探望安排。
针对那些恶意拒绝或妨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民众或组织,不妨由法庭依法对其施以较为严厉的惩处手段,诸如拘留或罚款,但需要着重强调的是,此类处罚并不涵盖对子女人身及探望行动的任何形式的强制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
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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