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委托代理人在被代理人去世之后所执行的代理行为将被视为无效,但个别情况有所不同。
依据相关规定,当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离世之时,受托代理合同即告解除,在此之后代理人进行的任何代为行为均属无效事项。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境下,被代理人在生前已履行完的委托任务之中,倘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其委托代理人在其后执行的代理行为仍然合法生效:
首先,如果代理人并未得知,抑或是有理由不可能知情被代理人已经离世;
其次,倘若被代理人的继承者公开表示认可该代理行为;
再次,若授权书中明确约定代理权将于代理事务完成之际自动终止;
最后,若被代理人离世前已启动了某项代理行为,并且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整体利益而持续进行代理工作。《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