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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车辆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5-26 12:10:01 已帮助27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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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当机动车在送去维修或者保管的过程中遭受交通事故导致财产受损时,其法律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是负责进行修复作业的人员或者是履行保管义务的机构。
当机动车送至修理厂时,按照车主个人的意愿,该车辆将暂时停止运行并从车主手中失去控制及支配的权利。
然而,修理厂依据与车主签署的合同条款,接替了原先由车主掌握的机动车控制及支配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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