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立案标准细则设定为:
若支付结算金额累计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或者违法所得金额累积达到一万元人民币,或者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到五万元人民币,即可视为符合立案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单位犯下此类罪行的情况,则需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同时触犯其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累计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累计达到五万元人民币的;
4.违法所得金额累计达到一万元人民币的;
5.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特定情形。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