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身权益与人格权益,其关键区别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是其所涵盖的具体内涵大相径庭;
其次,从本质上来看,两种权益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特征;
再者,两者之间在取得方式以及成因上亦有所差异;
第四,从所得效益上分析,它们的利益归属也是异曲同工;
最后,也体现在权益的有效期此长彼短这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