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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务可以由分公司进行承担吗

公司的债务可以由分公司进行承担吗
在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2024-05-26 10:55:19 已帮助22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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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务可以由分公司进行承担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内容,分公司作为总公司下属的分支结构,并未被赋予独立的法人资格地位。
因此,总公司所产生的债务无法转嫁到非法人主体的分公司来承担。
然而在实际运营中,当分支机构以自身名义开展各类经济行为时,可能会引发相关的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责任的承担应当由它们所属的法人单位负责。
同时,若分支机构管理的资产不足以抵偿这些法律责任,剩余部分仍需由法人承担负责。《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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