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涉及阻碍生产经营活动而被指控犯罪行为的案件,我国公安机构有权依法启动刑事程序并展开深入调查和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于此项工作的具体操作规范和判别标准如下所述:
当事件导致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损失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时,将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利对此类案件进行刑事立案并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三次以上破坏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也将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同样有权对其进行刑事立案并展开调查;
此外,如果行为人纠集三名以上的同伙,以公开、公然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活动,那么这种行为也将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同样有权对其进行刑事立案并展开调查;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生产经营活动,且这些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公安机关也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刑事立案并展开调查。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