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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26 09:00:13 已帮助11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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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关于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1、您可以选择通过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的形式来撤销赠与,例如,在赠与人的财产权利尚未完成移转前,均有权向受赠方发出撤回赠与的正式通知;
2、倘若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您亦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等法律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可撤销的情形,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撤销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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