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会经历以下三大环节:
(一)侦查阶段:
此阶段涵盖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日起至案件移交检察机关为止,通常我们将其称为"侦查阶段",该阶段的持续时间大约为三个月左右;
(二)审查起诉阶段:
当案件由公安机关正式移交给检察机关的起诉部门之后,便意味着我们已经步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三)审判阶段:
在此阶段,人民法院将会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开庭审判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