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申请国家赔偿,我们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据资料:
首先是国家赔偿申请书的原件一份,同时需按被申请人人数递交相应数量的复印件以方便查阅;
其次,请您准备好能够证明您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如有委托他人代为提起诉讼的情况,则需提供由委托人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在填写授权委托书时,务必注明详细的代理权限。
《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