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与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并不相同。
贷款人不仅需履行偿还本金以及支付利息等契约中所规定的义务,而且在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时,应负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而保证人则是根据其签署的保证合同,对借款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因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仅限于贷款人在借款协议中应尽的义务,故其担保范围并不会超越贷款人的合同义务。
当保证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向贷款人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