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不能将男女共同生活长达三年的现象解读为已实质性地确立了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
原因在于,自2021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应以男女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为前提条件。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不认可所谓的“事实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