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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5-25 16:40:14 已帮助28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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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共益债务与普通破产债权在定义及适用范畴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前者主要指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均可从中获益的责任担当;
后者则是企业破产后由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所能获得的、针对债务人资产权益的请求权。
值得注意的是,破产债权并不仅限于破产宣告之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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