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刑事案件通常需要经过五到六个月的司法流程才能得到妥善处理。
在具备清晰明白的犯罪事实和扎实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下,此类案件一般能够在五至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然而,如果涉案人员同意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
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