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相关规定,在双方充分进行洽谈磋商之后,特此签署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处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并承包经营。
第二条,承包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以及缴纳方式:
每项/亩___元,年度总计为:
____元,该款项需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四条,乙方承包土地的主要用途为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
第五条,甲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包括:
(1)甲方对土地享有所有权,乙方仅享有土地的经营权;
(2)除向乙方收取承包费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其他税费或费用,亦不得擅自调整承包费用;
(3)甲方无权擅自调整土地使用权;
(4)若因甲方承包土地而引发村民纠纷,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则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相应赔偿;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6)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妥善处理与村民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
(7)甲方负责提供水电资源,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包括:
(1)乙方享有土地的经营权和流转权(但须经过甲方同意,且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剩余承包期限);
(2)乙方应当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禁进行永久性建筑物的建设;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村规民约;
(4)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土地,土地的征收费用由甲方所得,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则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对于未尽事项,双方可通过充分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八条,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