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的
赠与协议具有
法律效力,可以被撤销。
赠与协议作为一项
民商事合同,其本质上属于无偿性质的
合同类型。
在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赠与协议时,双方可以约定附随义务。
这种附随义务的赠与方式,亦可称之为
附条件赠与或者附义务
赠与合同。
它是指在赠与过程中,赠与人可以附加一定的义务,而受赠人则需要依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以实现赠与行为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
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