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以金额在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
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同时剥夺步行权达十五天以内之期限。
同时,将被没收的机动车辆进行扣押处理。
2.凡使用已达法定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者,需接受扣留机动车、强制实施报废、并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等多项严肃处罚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无照驾驶或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之机动车辆等违例行为者,分别依法予以处罚之后,再合并执行上述各项罚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无证驾驶的,应当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