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及微型出租车的使用寿命为8年;
2.大型以及中型旅游、公路客运车辆的使用寿命为15年;
3.用于非营运用途的大型及中型汽车的使用寿命为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寿命为12年;
5.重型、中型以及轻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寿命均为15年;
6.半挂牵引车的使用寿命亦为15年;
7.对于非营运用途的小型和微型汽车,并未设定明确的使用期限。
然而,自超过15年起,每年需进行两次严格的检验,若未能通过检验,将被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