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房地产的共同所有权人不得独立作出抵押事宜,除非事先已经取得了他方共有人的明确同意。
在决定能否进行抵押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抵押事项是否已在事前得到了所有共同所有权人的书面许可,若并无如此约定,那么便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来执行操作:
当涉及到共同所有权的情况时,必须获得所有共同所有权人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抵押;
而在按份共有产权的情况下,则需要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所有权人或者全体所有权人的同意才可进行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