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构成了恶意透支这一问题至关重要,若被判定确属恶意透支,涉及到13万元的信用卡诈骗金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对应的法定刑期为5至10年之间。
若持卡者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超越核定限额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同时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过3个月仍然未予偿还,则应视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
在此基础上,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可被认定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偿还;
(二)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致使无法偿还;
(三)透支后潜逃藏匿、更改联系方式,躲避银行催收;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责任;
(五)利用透支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其他非法占有他人资金,拒绝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