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家庭暴力及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恶劣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妇间的信任关系和感情基础,而受害方作为无过错当事人,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获得损害赔偿。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坚决作出离婚判决,同时对无辜受害方的赔偿请求予以充分支持。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将对过错方进行相应的惩罚,即酌情减少其应得的财产份额或者完全剥夺其财产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