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规定:
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即为妨碍信用卡管理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惩治,同时还将被判处1万元人民币以上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
若情节严重(累计金额达10万元至100万元)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遭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并需缴纳2万元人民币以上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明知所持有的信用卡系伪造或空白信用卡系伪造,且持有或运输的数量较大;
(二)未经授权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数量较大;
(三)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骗取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