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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25 11:45:11 已帮助16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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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依据现行法规,无权代理人所签订之合同应被视为效力待定之合同。
何为“无权代理”呢?即指非授权人以其名义代替其他主体实施民事行径,并与相关当事人签署的合约。
由于该等合同系因无权代理而订立,故其效力尚未确定,须得经由被代理人确认后方能生效,否则将对被代理人不产生约束力,该责任则需由实际行为人承担。
此时,相对方有权要求被代理人在一个月之内作出是否认可该代理行为的明确回复,如若被代理人未做出任何回应,则可视为拒绝承认该代理行为。
然而,若该代理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条件,那么该合同仍将被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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