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拘留可以细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三个类别。
其中,刑事拘留作为最为严肃的处罚形式之一,主要适用于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案件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面对某些特定的紧急情况时,为了阻止现行犯罪行为或者搜寻重大嫌疑人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剥夺人质自由权利的强制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