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在法律上并不一定被认定为夫妻的
共有财产。
首先,若嫁妆系女方父母在缔结合法婚姻关系之前即已给予女方的话,则可视为女方的个人
婚前财产,这类情况下,嫁妆不被纳入到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内,因此在
离婚诉讼中也不会作为分割对象进行处理。
其次,倘若嫁妆是在合法婚姻关系成立后,由女方父母所
赠予的,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其他特殊约定,否则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进而被归类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