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一方父母的遗产分配时,另一方一般并没有权利分得相应的部分。
但是,如果某位丧偶的儿媳妇对公公婆婆、或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曾经付出过主要的赡养责任,那么此时他们就有权作为头等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伴侣父母的遗产。
通常而言,仅有被继承人自己才能合法地继承父母的遗产,并且只有在离婚之前,这部分财产才可能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