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不幸发生了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对于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若无特殊约定的情况存在,则需首先将共同财富的一半划分给其合法配偶作为个人财产,剩余部分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规定予以分配;
若存在书面遗嘱的情况,那么就应依照遗嘱所载内容执行继承事宜;
而如果既不存在遗嘱也不符合法定继承的条件,那么就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遗产分配。
在法定继承的过程中,遗产的分配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位:
合法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二)第二顺位:
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程序启动之后,首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不能参与继承;
若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部缺失或放弃继承权,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