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的界定与赔偿事宜,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被拆迁的宅基地面积必须经过法律程序进行正式批准,并且其规模不得超过相关的控制标准。
对于那些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我们将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认定和赔偿。
其次,在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认定时,我们会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标注的面积为依据。
如果您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拥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房文件,那么我们将会根据该批准的建筑面积来进行认定。
最后,对于那些虽然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实际上并未获得宅基地,同时又因为拆迁实施方案的安置问题而确实存在困难的农村村民,我们会依照区、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给予他们适当的经济补助。
然而,如果拆迁实施方案已经确定了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来进行补偿安置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再提供额外的补助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