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指出,在以下情况下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数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罚款金额在人民币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款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款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三)冒充他人身份使用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偿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