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子女的抚养权事宜,首先可由当事人自行商议解决;
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亦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予以裁决。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则需依据其权益与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决。
此外,抚养费用的承担方式同样可由父母双方先行协商确定,包括支付方式及金额等方面;
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