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身为残疾人的
当事人欲
提出离婚之诉,而另一方却坚决反对,此时,残疾人士可径直向当地法院
递交离婚诉讼请求,同时附上相关的
起诉状以及个人
身份证明等必备文件,以期法院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公正地解除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
在法院正式受理此
离婚案件之后,会首先尝试通过
庭前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离婚争议;
倘若残疾当事人作为原告一方能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其与配偶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在经过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应依法作出判决,宣布这对夫妇
解除婚姻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