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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如何去处理

若不幸身为残疾人的当事人提出离婚之诉,而另一方却坚决反对,此时,残疾人士可径直向当地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同时附上相关的起诉状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必备文件,以期法院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公正地解除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
在法院正式受理此离婚案件之后,会首先尝试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离婚争议;
倘若残疾当事人作为原告一方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配偶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在经过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应依法作出判决,宣布这对夫妇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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