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转让事宜,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商标的合法有效性问题。
依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已获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取得注册公告日正式生效;
其次,我们需要对商标质量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存在硬伤影响其价值;
再次,未曾遗漏的相似商标也是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
按照《商标法》规定,对于同一注册人所有的近似商标,必须在转让过程中进行全面的处理;
最后,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双方务必签署正式的商标转让协议,并且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擅自转让行为。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