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贷款方未能偿还债务导致担保人被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若该担保人为一般性保证人,其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即在借款人未及时归还贷款前,无需先行代为清偿,但需承担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风险。
其次,若该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一旦被银行或其他债权人起诉,其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自行维护权益,包括主张借款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以及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担保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通过法律手段,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状况或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物,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制度设计。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