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诉请追索抚养费的司法裁决几乎都能获得法官的肯定性支持。
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时,需充分考量以下三大要素:
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的实际生活水平。
1.针对那些尚未就业、经济无着落且无法自主谋生的已成年在读大学生,他们向离异父母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有部分案件的判决结果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也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最终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然而,法院之所以会对这些案件作出驳回的决定,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大学生已经年满18岁,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并无义务继续为他们提供抚养费用。
然而,在那些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件中,法院则认为,尽管这些大学生已经成年,但是由于他们尚未就业,缺乏经济来源,无法独立生活,因此,他们仍然有权向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
2.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为父母婚姻的破裂而自动终止。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