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刑事自诉程序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如果选择采用书面形式的自诉,应当首先详细准备并撰写自诉状;
其次,对于被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以及他们所聘请的诉讼代理人而言,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陈述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申请;
再次,人民法院会对自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受理的标准和要求;
最后,若经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则予以正式立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