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信用卡诈骗等相关犯罪行为之后成功申请获准取保候审,并不足以排除其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所谓“取保候审”,即指司法机构在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之中,对于那些已经成为刑事诉讼对象但尚未被正式逮捕拘禁者,为了避免其逃离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员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担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回应调查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法律手段。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免于判决刑事处罚还需要经过法院审理裁量,如果法官通过审判认定该犯罪嫌疑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才能够真正地摆脱刑事责任的束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