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仅具备间接证据的案件,我们无法直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定罪。
在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任何形式的定罪必须满足证据确凿且充实这一基本前提条件。
证据形式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
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须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
而在自诉案件的立案调查阶段,则由自诉人负责承担相关事实之证明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