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绑架者的人身并未受到实质性的损伤时,仍可构成绑架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的关键因素并非在于是否实现了勒索财物或其他预定目的,而是在于行为人是否确实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若行为人出于勒索财物之目的进行绑架活动,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实施绑架,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需面临罚金或没收财产等经济惩罚。
倘若行为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者实施了杀害或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那么其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且还会被处以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