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界定夫妇在分居期内所产生的债务,我们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若该笔债务被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或生产经营活动;
或者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亦或是其中一方在事前未曾知晓的情况下独自承担的债务,但在事后得到另一方明确认可并同意承担此项债务时,则此笔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负之责。
反之,如不符合上述情形者,通常可将其归类为单方面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