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事宜,请您注意以下几点:
(1)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来解除施工合同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2)在遇到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同样可以选择解约以维护各自的权益。
具体来说,如果因存在不可避免的无法预见、控制和避免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下去,则合同双方均有权利解除该份合同;
(3)若出现合同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在此种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需向对方发送书面的解约通知,且必须在发出通知之前的七个工作日内提前告知对方,待通知送达至对方后,方可正式解除该份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