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严格规定表明: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应立即停止车辆运行,紧急保存相关证据以备后续调查,积极救治受伤人员;
同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交通警察部门报告此事件及详细情况;
在确保事故区域安全的前提下,有必要将车辆转移至不妨碍其他道路使用者正常通行的适当位置,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接着,必须尽快有序地撤出现场,耐心等候交通警察抵达之后,再由他们负责处理剩余的相关事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