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了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之后,您可以尝试与事故方进行沟通,商议有关赔偿方面的事宜。
对于关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损害赔偿方面的争议问题,您有权利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面调解处理,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
若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并进行调解后,您未能与对方达成共识,或者在调解书正式生效之后仍遭遇对方拒不履行的情况,那么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请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