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严重饥饿威胁之际,选择食用熊猫来进行紧急避险是被允许的。
紧急避险,这是指在万不得已的情形之下,通过牺牲或损害某项权益,以求保全更大利益免于即将面临的危险所必须采取的行动。
因此,只要是为了自身或是他人的生命、财产以及其他重要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潜在危险,并且为了避免该风险而不得不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即使最终对他人或财产造成了损失,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