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属于
刑事犯罪之列。
本罪
构成要件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首先,
行为人在主观层面上需具备故意心理状态,即明悉对方是恐怖活动组织或参与恐怖活动的个人情况下,仍然决定为之提供资金支持;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际采取了资助行动,即向该等组织或个人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援助或物资援助;
最后,被资助者必须是恐怖活动组织或直接参与恐怖活动的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
绑架等
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