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协议中涉及到债权分配事宜是否合理的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毕竟,离婚协议中所包含的内容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明确
登记离婚乃是双方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其次,还需明确子女将与哪一方共同生活,而未与其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则应对子女的
抚养义务进行明确,包括所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以及期限等具体事项;
再次,对于
共同财产的分割也需要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此外,共同债权、
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最后,针对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亦需在协议中得到妥善处理。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
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
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